最新消息|修訂道路交通條例 / 新聞報導 / 作者: 寶科車行 Sentec Motor 司機座前方不可擺放多於兩部流動通訊裝置 由 2026 年 1 月 25 日起,所有司機在駕駛期間,駕駛座前方最多只可擺放兩部流動通訊裝置,包括手機、平板電腦或手提電腦。如違反有關規定,最高可被罰款 港幣 2,000 元。 每部裝置的屏幕對角長度不得超過 19 厘米,同時亦不可阻礙司機視線,包括影響觀察道路情況、倒後鏡或車輛顯示器等。運輸署補充,若車輛原廠已配置的電子屏幕(例如導航或電台顯示),將視為車輛設備的一部分,不會被列作流動通訊裝置。 📌 提醒各位司機,請及早檢視車內裝置擺放,確保符合法例,安全駕駛。